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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枫桥经验”语境下基层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因由与路径

Reasons and Paths for Grass-roots Judicial Participation in Social Governance in the Context of the New “Maple Bridge 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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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层人民法庭作为我国审判制度的地基和主体,至今依然采用一种实用主义或者说机会主义的价值导向,这不仅体现在社会公众面对的依然是类法治化的"两不是"的运作形态,还体现在法官在稀缺的审判资源、严格的制度规范、紧凑的程序运行等因素制约下面临着办案的诸多两难境遇。基于此,本文以优化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职权与强化社会治理创新目标的视角,以正义与宪治原则、经济原则与人性化司法、调解与程序简便、政治导向与管理创新作为基层人民法庭职权优化的研究路径。
作者 廖万春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9年第2期47-65,共19页 Sun Yatsen Universit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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