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群体性纠纷的出现催生了现代型诉讼,证券民事侵权诉讼以其涉众型特点成为典型的现代型诉讼。各国因应本国实践需求创设不同的诉讼模式以解决群体性证券民事侵权纠纷,在我国,传统的诉讼代表人制度因其制度内生性困境、风险循环困境和司法评价机制与文化观念困境在推进中无法实现其制度价值。近年来,我国先后探索了证券支持诉讼机制和示范判决机制,均在群体性证券民事侵权纠纷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证券法》(2019年修订)引入"中国版集团诉讼"以期成为纠纷解决的有力武器。集团诉讼制度的推行是多方利益衡量、取舍、博弈的结果,如何最大化实现其多元价值,还应当立足于我国实践特点,在鼓励制度审慎落地的同时与现有机制良性衔接,以实现风险的控制。
出处
《证券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241-253,共13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