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上位概念的知识产权无法涵盖商业秘密、未注册商标等知识产品上的法益形态,对知识产权的扩充解释也有悖于权利一词的通常文义和基本法理。化解知识产权法体系化问题的关键,在于严格区分知识财产与知识产权。只有引入权利的上位概念——法益,还原"Intellectual Property"的本来面目——知识财产,以知识财产法统领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绝对权和商业秘密、未注册商标等未上升为权利的法益的保护,以设权模式保护各类绝对权,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模式保护各种未上升为权利的法益,才可能整合形式上支离破碎的知识产权体系,实现法益的区分保护。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85-94,共10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高质量发展时期网络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研究”(20ZDA06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