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司法实践中,由于存在技术难题以及司法自我的复杂性,人工智能的运用主要还是以"人工+智能"的方式展开。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推进,未来科技对传统司法的冲击不仅是人工作业的替代,更可能在深度学习的场合取代人作为决策者的主体地位。将现代科技作为人类经验司法的补充和理性司法的强化,用智能化的高效服务于人性化的公正是智能法治的应有之义。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智能化改革,要守住法官作为司法裁判者的最后一道防线,针对裁判的不同阶段、不同要素以及不同类型案件划分人工与智能裁判的界限,探索人工与智能协同合作的裁判模式。
作者
胡铭
宋灵珊
Hu Ming;Song Lingshan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2-23,共12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笔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相结合的难点与路径研究”(18ZDA137)
国家“2011计划”浙江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