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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可以型”从宽模式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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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刑事诉讼法》首次正式确立的认罪认罚“可以型”从宽模式,是关于认罪认罚与从宽之间关系的重大改革。该模式反映出认罪认罚的前置性、适用案件的可选择性和从宽结果的多样化等特征。但是这会造成制度自身逻辑冲突与适用案件范围混乱,存在过度强调认罪口供证明价值、不当剥夺被追诉人获得从宽处罚权利、加剧公权力行使与被害方利益保障冲突的风险。考虑到不同案件类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问题,以及适用后如何保障从宽结果的正当性,应当构建以案件类型协调认罪认罚“应当型”与“可以型”从宽模式。具体改革建议包括:首先,应当完善认罪认罚情节的制度设计,确立认罪认罚情节的地位与作用,在此基础上对认罪认罚与从宽的关系进行体系化修正;其次,设计轻罪案件与重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二元化程序;最后,应当提供以案件类型协调认罪认罚“应当型”与“可以型”从宽模式的配套措施,使被追诉人的认罪认罚能够得到一个相对确定的结果,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效果。
作者 贺小军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41-158,共18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专项“山东省公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2CFZJ50)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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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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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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