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法会直接影响刑法尤其是行刑衔接中最常见的行政犯的司法适用。在行政处罚领域,要准确把握袭警等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上的位阶性、互斥性;在治安管理处罚领域,要注意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与侵犯财产罪的数额累计之间的关系;走私等违法行为的刑法定性会随着行政法规范的变化而变化;行政法与刑法所共有的特定用语的一致性解释为刑法适用提供了标准和参照,但行政管理标准不是入罪的充分条件;在药品、身份证件管理等领域,要注意行政法规范自身的不全面或者矛盾对刑法适用带来的障碍。上述种种行政法与刑法犬牙交错、重叠竞合的“交织地带”,正是司法办案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最常出没的地方。避开这些可能导致不当入罪或出罪的法律“暗礁”,有必要倡导和坚持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准确判断何时让行政法规范充分前置,如何在刑法适用中妥当地进行实质解释,以有效厘清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真正让行政法的归行政法、让刑法的归刑法。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24-138,共15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