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强制性规范是解决涉外劳动争议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综合分析我国法院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第4条和/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10条解决涉外劳动争议的12份裁判文书可以发现:我国法院在涉外劳动法领域适用强制性规范存在纠纷识别不准、法律适用条文援引不当.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CSSCI
2018年第1期158-184,共27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
基金
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国际私法中强制性规定的实证分析”(项目编号:15JJD8200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