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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带一路”倡议下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互惠原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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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惠”作为我国国内立法规定的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必要条件,在实践中由于认定标准较为严格,存在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难以得到承认与执行、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有损国际民商事合作等诸多问题。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逐步推进,我国司法机关对互惠原则的适用条件亦开始由严格走向宽松。因此,我国未来立法的方向存在向推定事实互惠、法律互惠发展的势态。在互惠原则的具体制度构建上,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需要进一步明确立法目标、明确互惠原则的举证责任、扩大互惠例外的范围、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建立互惠备忘录,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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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CSSCI 2017年第2期273-290,共18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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