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是当前发展的大趋势下,区域协调立法已经是对我国现行行政立法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立法学研究的一个新方向。虽然目前有较成熟的经济区域如长三角区域、泛珠三角区域等都在立法方面展开了各种不同形式的协同立法方面的合作探索,但是协同立法方面仍然严重滞后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面临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区域内政治的不对等、经济地位的不均衡,新法和现行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利益冲突等。构建长效的协同立法机制,解决政府间的区域协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方能实现区域之间的经济和法制协同发展。
出处
《时代金融》
2020年第2期115-116,12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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