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值班律师制度在“量”的方面已有重大突破,但在“质”的方面仍不尽如人意。当前,值班律师制度陷入实效困境的原因有二:其一,忽视值班律师制度的本质特征而错误沿用“实质辩护”标准进行评价,质量评价标准畸高;其二,由于值班律师介入时间迟延、立场存在偏差、质量监管体系不完善等,法律帮助的质量过低。鉴于此,应从三个层面破解此困境:首先,理性确定值班律师的服务范围,建立独立的质量评价标准。其次,“双向”矫正值班律师的立场、制定“服务标准和指南”、规范办案人员告知通知义务、明确救济措施、完善服务质量监管体系等,提高法律帮助的质量水平。最后,不断增强法援资源的供给能力,缓解供需矛盾才是值班律师制度乃至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根本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