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新一轮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以来,多地基层法院将研究室与审管办合并为了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对这一新机构的定位,理论和实践均无成熟意见。针对基层研究室在改革中出现的功能交叠,从组织结构的中观视角审视:一是法院各内设机构的组织结构依然延续了制度惯性,部分职能呈现出碎片化交叠;二是审管办与研究室的融合,出现了现实图景对制度设定的偏离;三是法院研究室是同级党委的中心工作联络机构,无法完全专注于改革预设的单纯司法职能,出现了效果悬浮的问题。上述问题的症结不在于技术层面,而在于组织结构层面。透视法院内部的组织结构,研究室承担着司法知识治理与服务院党组进行法院治理、执行决策的职能,连接并汇集了法院各内设机构的动态。从法院与同级党委政府及其他团体的外部组织结构审视,研究室对接党委中心工作是政法逻辑的当然延伸,研究室与党委内设政研室等职能部门的功能类似,是寻求组织结构合法化外观以实现信息顺畅交流的当然选择。为更好地将内设机构改革精神落到实处,需从制度构建、组织结构和技术设计三个层面再次讨论研究室的职能,以期能实现研究室在内设机构改革后的真正价值。
出处
《湘江青年法学》
2020年第1期80-95,共16页
Law Journal of Xiangjiang You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