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互联网法院意在打造司法主动适应信息网络时代的中国范式,肩负探索在线诉讼程序规则和网络治理实体规则的二元功能。互联网法院的民事诉讼管辖规则在此背景下确立。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在线诉讼大幅度发展数年,逐渐区域普及化、环节核心化、类型全面化并迈向规则构建,致使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的合法性更受质疑,以及广而全和偏向日常化的受案范围无充分必要性。在线诉讼的发展态势导致探索在线诉讼的功能逐步式微,互联网法院应当更加侧重于网络空间司法治理的功能,定位于专门法院审理新型、疑难、影响力大或具有规则示范意义的互联网专业案件。基于互联网法院的应有定位和功能,“网络案件网上审”二元分离,其民事诉讼管辖规则应当秉持“专业案件专门审”的原则,以法律层面概括和司法解释例示的双重结构确立具体规则,并辅之以提高审级、摒弃在线诉讼原则和扩展所跨行政区域的配套措施。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23年第1期41-54,共14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