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理界定四级法院的角色面向和职能分工是妥善化解社会纠纷和保障审判权良性运转的应有之义。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重点在于实现柱状型审级构造向金字塔型审级构造的过渡,增强案件自下而上的过滤分层功能,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达致此改革目标,必须解决改革试点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诸如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如何界分,审判重心下沉与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如何调和,提级管辖如何逐步替代案件请示等实操层面的衍生问题。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22年第1期134-155,共22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