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控制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是我国当前上市公司治理的主要矛盾。在实践中,我国上市公司控制股东以自己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通过滥用控制权侵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层出不穷。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的规制问题是我国当前进一步推动国企改革、提高上市公司绩效和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对上市公司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的问题,应当从实体和程序两个角度进行规制,理顺违法者的责任承担问题,明确其民事责任,加大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力度,并辅之以刑事责任规制,构建控制股东法律责任体系。
出处
《师大法学》
2021年第1期153-219,共67页
ECNU Law Review
基金
2020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