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国家对于加强乡村治理提出的一种新要求。这一要求在回应当前乡村治理困局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即“三治”结合的形态为何?本文在阐明自治、法治和德治主要关系及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通过考察分析作为“三治”发源地的桐乡高桥镇“三团”实践,提出了“三治”结合中的嵌套性关系。这一发现表明,乡村社会治理需要嵌入于乡村紧密型利益关系中,通过以体现个体权利为主的“自治-法治”机制,和以体现共同体作用的“自治-德治”机制,共同调节乡村社会事务的处理。
出处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111-117,共7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