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创设了未成年人核准追诉程序。这是我国特定社会、实践以及理论背景下的产物,本质是未成年人保护条款,并以公正司法、防止错诉为目的出台。该程序的行为要素为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结果要素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要素为需要综合予以认定的“情节恶劣”。
出处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3年第3期2-7,共6页
Law-Related Education for Juveniles
基金
国际救助儿童会(英国)北京代表处委托横向项目“儿童友好司法标准研究”(CT-YN-2022-0012)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2021年度学术型研究生科研基金课题“未成年人核准追诉程序:规范阐释与程序构想”(2021CCLS02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