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体制度是自然人破产制度的逻辑前提。主体类型、主体资格和主体建构的立法路径是主体制度的三大争议问题。通过采用比较法、社会实证、规范实证和文义解释等研究方法,可以得出如下初步结论:主体类型不是商事自然人,也不是商事自然人与非商事自然人,而是单一类型的民商事自然人;主体资格不是债务人“诚实而不幸”,而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主体建构的立法路径不应采取分步推进立法模式,而应采纳整体推进立法模式。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23年第1期185-200,共16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法典》中协助决定行为的体系化研究”(21BFX07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