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3月15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通过,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再次引发热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7条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规定为民事权利客体,意味着网络虚拟财产在我国法律首次登场。该法条为之后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研究和保护提供了依据。但除该法条外,目前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定仍然处于真空状态。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生活逐渐成为人们活动的中心,与网络虚拟财产相关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研究和保护也日趋重要。文章试图首先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法律定位等问题的探讨,研究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具有可继承性以及其继承的意义,进而探讨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可行性、条件、步骤以及相关主体的配合,最终试图建立起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法律机制。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19年第1期151-162,共12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