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一、引言二、残疾观念的历史嬗变:无障碍权利形成的理念基础三、从道德权利到法律权利:以域外法为背景的考察四、无障碍在中国:一种正在完善之中的法律权利五、结语一、引言“障碍”或“无障碍”概念在本文中均有特定含义,不同于其日常用语中的含义。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界定,障碍(handicap)是指“由于自身的伤残、失能,或者外界环境的制约,而失去或限制其发挥参与群体正常生活的作用,特别指参与社会生活而产生的功能障碍”。1966年联合国颁布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一般性意见第14号文件指出:“无障碍”这个概念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无歧视,即不能因为一个人的社会身份,或其属于某一群体而拒绝其“进入”公共设施或“获得”公共服务。
出处
《私法研究》
2021年第1期143-157,共15页
Private Law Review
基金
2018年度中国法学会研究项目“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完善研究”[项目编号:CLS(2018)D11]
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诉讼法学新兴领域研究创新团队)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