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一、从个别到一般:新时代的利益诉求如何回应?二、对虚拟财产既有论述的反思:“法律属性”真的如此重要吗?三、相关判决的论证逻辑:权利产生于利益?四、网络虚拟财产权证成——财产利益的正当性五、网络虚拟财产权的规范保护路径一、从个别到一般:新时代的利益诉求如何回应?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已经越来越多地应用于人类生产和生活中,形成了虚实同构的双重空间,新科技的运用在提高社会生产力以及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塑造着人们全新的社会观念。
出处
《经济法论坛》
2021年第2期210-220,共11页
Tribune of Economic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