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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清代及民国地契手工纸原料及特征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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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言地契作为我国古代土地买卖的实物证明,承载了土地变迁及人口流动的历史,对研究古代社会制度与经济情况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地契分为民契与官契,民契为买卖双方未经官府自行拟定的契约,又称草契、白契。经官府验契并纳税后为官契,由于盖上官府红印,又称红契。这套馆藏于京山县博物馆的系列地契入馆时间为1966年至1983年不等,笔者整理选取其中九件民契,最早的一张为清代咸丰五年即1855年立,最晚为中国民国二十四年即1935年立,均为水田买卖契约.
出处 《江汉考古》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S01期143-149,共7页 Jianghan Archae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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