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案件频频发生,且每年都以相当高的比例增长,互联网的发展亦使得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信息传播日益广泛,很多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通过研究发现,此类案件的犯罪主体往往是熟人,作案环境常常为学校、医院、家庭等,犯罪持续时间长,侵犯未成年女性的性权益严重,需要刑法对之进行严厉打击。然而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前,我国刑法对于这些犯罪的打击手段通常是通过认定犯罪行为为强奸罪或强制猥亵罪等犯罪的方式实现对犯罪人的处罚,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出处
《天津滨海法学》
2022年第1期237-251,共15页
Tianjin Binhai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