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对象是各种知识,知识产权客体则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保障实现的知识功能,知识产权对象不同于知识产权客体。在知识产权法学领域中,对象、客体的区分有助于系统地界定作品、商标、发明等概念,有助于厘清各种知识产权之间的本质区别,阐释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对象的多重保护问题,判断知识产权成立及保护范围。在民法其他领域中,民事权利对象、客体区分的意义在于引入功能概念,统合民事法律制度,分析疑难问题。
出处
《法治研究》
CSSCI
2020年第1期65-77,共13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知识产权对象客体的区分及其法律意义”(项目编号:2019CYB14)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