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的最小必要原则作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帝王原则”,在整个原则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但该原则在适用中,面临着“适用场域”的正当性、“所保护权益”的具体性以及“不确定概念”的模糊性等难题。回应该难题,当前研究者仍是在立法中心主义立场下,试图通过“央-地”互动模式来完善相关监管政策与制度规范,但因忽视了该原则的“实践特色”而面临有效性质疑。我们需要在完善立法的基础上,从解释论出发,构造原则适用的法律解释路径。该解释路径可借助体系思维拓展比例原则适用场域、挖掘立法者原意确定“所保护权益”指向,以及通过自由裁量明确“不确定性概念”内涵。具体到解释方法具体运用中,文义解释搭建了原则适用的基本框架,在数据、信息所属知识体系内厘清概念;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社会学解释则面向原则设立目的及所处的特定社会背景,在概念意义边缘探索“最小”“必要”的内涵。
出处
《法律方法》
2023年第4期360-377,共18页
Legal Method
基金
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数据要素收益分配的法治化保障研究”(项目编号:QDSKL230100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