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从作品创作角度对知识产权制度提出挑战,其生成内容是否能获得版权保护值得思考与研究。目前学界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能否获得版权保护的观点总体分为两派,即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说与人工智能创作物说。分析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能否获得版权保护,一方面,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对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哲学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通过分析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内涵、独创性,可知从客观角度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具有一定独创性,但结合版权设立目的及其私权属性,现阶段并不适宜通过给予其狭义的版权进行保护。本文基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为计算机程序数据学习后产生的成果,从实然角度分析,建议通过合同法约定其权利归属;从应然角度分析,建议通过"合同约定+使用者所有"方式确定其权属。
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19年第2期422-440,共19页
Journal of Postgraduate.CU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