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当下一种全新的诉讼方式,在线诉讼的实践活动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尤其是在线民事诉讼,也成为民诉学界一大热点问题,但人们在理论上的探讨仍然未达到应有的深度。在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规范之前,在线诉讼制度的合法性主要源于当事人的同意,其性质是一种授权,而非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诉讼契约。为了规范在线诉讼程序和诉讼行为,有必要尽快制定《在线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为法院的在线实践活动提供合法性根据以及更大的解释空间,以适应在线诉讼的发展要求。虽然在线诉讼突出的是便捷与效率,但作为特别程序法的规范亦应坚持《民事诉讼法》的基本价值追求,贯彻《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同时在线诉讼亦应遵循其特有的“方便原则”与“安全原则”。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在线诉讼将与传统的线下诉讼共存,并形成根据具体情形在诉讼过程中适时转换的新图景,这也就要求对线上和线下交互转换予以相应的规制,以保障转换的合理与流畅。在线庭审的制度建构应当有利于揭示案件事实,保障庭审辩论、质证的流畅性、严肃性是在线庭审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7-35,共19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事司法智能化设计的理论方案研究”(18ZDA14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