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互联网兴起以来,以流量劫持为首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为此,我国于2017年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增设了“互联网专条”,对流量劫持等典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回应,并通过原则条款形成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格局.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颁布,更是将用户主动触发的“目标跳转”行为定义为“强制目标跳转”,从而弥补了“互联网专条”饱受诟病的不足.尽管如此,在互联网发展的浪潮下,我国司法实践中针对流量劫持行为的认定和审判的标准仍存在一定差异,理论研究仍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