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资源与水权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国家必须对水资源与水权实施监督管理。国家水资源监管机关对水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及运营进行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的水权管理法律制度是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心。水资源监管机关代表国家全面统一行使对全国水资源的监督与管理。冲破过去"分散与零乱"的管理体制,要求水资源监管体制重大变革与创新。这必然涉及经济体制纵深改革和《民法》、《水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
出处
《改革与战略》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38-41,共4页
Reformation & Strate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