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症胰腺炎的手术治疗,一直是普通外科争论的热点。我国外科治疗重症胰腺炎经历了三个时期[1],一是八十年代末以前的“早期彻底切除胰腺坏死组织”期。在这一时期,各医院均是按传统的手术治疗方法,在患者入院后立即手术,对“坏死”的胰腺进行大规模清除,甚至切除胰腺[2]。然而这一方法并不能提高手术后患者的生存率,甚至还会加速患者的死亡。因此,九十年代初,提出了治疗重症胰腺炎的“个体化方案”[3],使治疗重症胰腺炎的方法进入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是,采用有效的保守治疗,使患者平稳度过休克期,将手术时间尽量延迟,也使一些重症胰腺炎患者在采用单纯腹腔灌洗和保守治疗后,并不需要手术,从而使重症胰腺炎的治愈率明显提高。尽管如此,在临床治疗中仍有相当数量的患者,死于保守治疗重症胰腺炎的第一期,即患者不能度过休克期。此时,一些学者又主张,当保守治疗无效时,当腹腔内有感染时,应该积极手术[4,5]。当前是治疗重症胰腺炎的第三个时期,其治疗原则与上一时期近似,但强调加强休克期的治疗措施,指出“建立综合治疗体系”、“尽量后期手术”[1]。认为,①重症胰腺炎不宜早期手术,因为手术并不能阻止病情发展,同时手术创伤又加重患者病情,使多数患者不能度过休克期;②保守治疗、延缓手术、单纯腹腔引流,可以明显提高重症胰腺炎的存活率,当在保守治疗无效时,腹腔内有明确感染时,才应该手术[1~8]。然而,临床治愈重症胰腺炎的效果,仍不尽人意。
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在于,①对重症胰腺炎的病程发展规律和病理变化还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尽管重症胰腺炎来势凶猛,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具有“自限性”,在经过保守治疗后,一旦患者平稳度过休克期,胰腺的坏死就可以得到控制,可以不手术治疗[1];②绝大多数术者在手术方面仍然按传统的方法[1~9],包括对充血,水肿的胰腺施行广泛的被膜切开,充分游离胰腺周围组织,甚至切除部分胰腺,以期达到使肿胀的胰腺减压或切除坏死胰腺的目的。没有认识到,在患者身体状况危重的情况下,对胰腺进行大规模激惹的严重后果。因此,在临床治疗中表现为:手术指征和手术时机掌握不准或手术方式过大[9,10]。
出处
《华南国防医学杂志》
CAS
2000年第2期26-27,共2页
Military Medical Journal of South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