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环境污染责任适用范围辨析——《侵权责任法》第八章解读之一 被引量:16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侵权责任法》第八章专章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由于规定较为简略且内容含糊,引发了人们对"环境污染责任"适用范围是否包括环境损害的争论。从六个方面对观点分歧的原因进行深入细致的法理分析后认为:《侵权责任法》第八章建立的"环境污染责任"制度仅适用于因污染而变坏了的环境介质间接地对特定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救济,不适用于环境生态功能损害的救济。至于环境介质本身损害的救济则适用《侵权责任法》中一般侵权的规则,也不能适用"环境污染责任"制度。
作者 邹雄 蓝华生
机构地区 福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海峡法学》 2011年第1期10-15,共6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20

共引文献61

同被引文献228

引证文献16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