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七)》顺应社会发展,对提升刑法抗制犯罪的效能具有积极意义,但其第13条的颁行,暴露了当前我国受贿犯罪法律规定在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以及相关法律术语等存在的主要问题,使得实际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与立法初衷相差甚远。从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技术及传统思维方式上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呼吁尽快建立受贿犯罪罪名体系。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48-52,共5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