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在"字句和"给"字句为例,说明一个观点:不同的词类序列代表不同的句式,但是句式并不等于词类序列。一个句式是一个"完形"(Gestalt),即一个整体结构。只有把握句式的整体意义,才能解释许多分词类未能解释的语法现象,才能对许多对应的语法现象作出相应的概括。句式整体意义的把握跟心理上的"完形"感知一致,都受一些基本认知原则的支配,文中对这些原则作了阐述。
出处
《中国语文》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2期94-102,共9页
Studies of the Chinese Langu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