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系,要将任何一种英美法系的制度加入其中,应续密思考:我们已有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中是否已有对被引进制度所针对问题的救济方法?我国新起草的合同法草案同时规定了拒绝履行制度、同时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制度。在大陆法系现有的体系框架内,英美法系之预期违约制度所针对的问题完全可以得到适当的救济,没有必要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作为独立制度引进。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6期34-42,共9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