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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推定 被引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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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推定”一词由来已久,是证明事实的一种特殊证明方法。从本质上来讲,推定既不同于确认,也不同于法律上的拟制。推定只能建立在真实的、具有盖然效力证据的基础之上。它只是一种不完全的间接证明,是一种选择。同时,本文认为真正的无罪推定应当是:不能证明有罪。
作者 裴苍龄
机构地区 西北政法学院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4期53-58,68,共7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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