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是研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一次尝试。文章指出必须运用毛泽东思想中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学说、刑事政策策略思想,坚持唯物论和辩证法,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来指导建立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认为犯罪构成不是负刑事责任的基础,只有犯罪行为才是负刑事责任的唯一基础,而任何犯罪行为都必须是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有机统一。对犯罪构成概念及其要件的内容结构也提出了新的见解。这些都是刑法理论上很重要的问题。我们相信这篇论文的发表,将引起刑法学界的广泛兴趣和关注。
出处
《法学研究》
1986年第1期29-39,共11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