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基层社会生活中,大量的民间纠纷是通过调解解决的,这是我国人民的一项创造,富有传统的历史经验。建国以来,城镇居民中的民间纠纷,由居民群众自治的调解人员进行调解,已经历了三十余年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被定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成为政法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并为国际友人誉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东方经验”。本文拟就有关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的人民调解若干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出处
《政治学研究》
1985年第2期67-72,共6页
CASS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