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我国传统犯罪客体理论的缺陷 被引量:19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传统的犯罪客体理论一向认为犯罪客体是刑法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因而是犯罪构成的一个必要条件。但这一理论存有缺陷。文章认为传统的犯罪客体不过是刑事立法所要保护的一种社会利益,它是刑事立法设立某种犯罪的根据,但不可能成为犯罪构成的一个必要要件。
作者 杨兴培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学院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1999年第1期10-16,共7页 Ecupl Journal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35

引证文献19

二级引证文献79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