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控制股份的出让而对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少数股东所带来的影响已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现有的经验表明,法律和法规在处理控制权出售问题上,明显地体现出有利于公司少数股东和有利于机会均等等规则的倾向。我国《公司法》对控制股转移未作规定,而大股东对小股东义务承担义务之规定也付之如阙,因此,在欠缺少数股东法律保护机制的条件下,有必要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探究控制股转让问题。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3期93-99,共7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