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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兼析新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的概念 被引量: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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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罪刑法定原则在新刑法中的确立,在我国刑法史上是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但是这一原则,在新刑法典中,没有被彻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有其基本的要求,它对犯罪概念的确立提供了一定的规范标准;罪刑法定原则面对规范标准和社会危害性标准,在界定犯罪时必须作出明确的价值选择;新刑法中犯罪概念的缺陷,充分说明了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危害性标准的冲突,而规范标准是在罪刑法定原则前提下。
作者 樊文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期26-28,共3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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