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果关系问题,在我国民法学说经历了必然因果关系通说地位的确立及其动摇之历程,其在民法上的存在价值大体上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责任的成立,二是责任的范围,此即国外通行的因果关系二分法.事实因果关系主要解决责任的“定性”问题,即责任能否成立;法的因果关系主要解决责任的“定量”问题,即责任人在多大程度上承担责任。文章还探讨了合同责任成立上的因果关系的检验方法、原因党合与责任承担等问题。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6期50-57,共8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