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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不应作为犯罪构成要件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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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学界普遍接受的观点认为,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其中,犯罪客体被认为是决定行为性质的首要因素,没有犯罪客体就没有社会危害性,也就没有犯罪;不仅如此,犯罪客体不同还决定行为性质不同,起到区分罪与罪...
作者 唐世月
出处 《法学杂志》 1998年第6期28-29,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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