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合同一旦依法订立,就设定是必须要履行的。因此,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中所订立的条款,即被视为违约,并要对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鉴于此,当事人之间就会对一些不履地合同的除外情况加以讨论,并对由于这些情况而造成的责任作些限制性规定,这样的条款被称作不可抗力条款。这些条款在各国法律中都有规定并加以分类。但由于各国在政治、经济制度上的差异以及立法的历史条件和经济背景的差异,对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也就存在区别。尤其是在由于政府行为所引起的商业风险中。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5期50-53,共4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