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营决策权是指企业为了达到自己的经营目标,而对经营活动中的有关事项独立自主作出决定的权利。企业经营决策权的行使是指企业为了达到一定的经营目标,通过对市场的分析研究,提出各种达到同一经营目标的行动方案,并从其中选择最优方案的工作过程。二者有联系,又有区别。前者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后者是为行使该项权利而进行的工作过程。本文仅对后者作一探讨。
出处
《政法论坛》
1988年第1期36-38,71,共4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