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与法理是两个有联系但又不相同的范畴。早在先秦已有人把两者作了区分,称法律为“法之数”,称法理为“法之义”。(《荀子·君道》) 在中国的历史上,商代已有可证的法律事实,传说还可以上溯到夏代,乃至更早。但是关于法的理论的出现却要晚的多。从现存文献看,最早具有法学理论萌芽的作品是周初的《康诰》、《酒诰》和西周后期的《吕刑》。这些文献中关于法的理论,大抵还只限于施刑原则问题。中国历史上真正的法学理论的开山祖,应该说是李悝。
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1983年第1期70-77,共8页
Tianjin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