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研究队伍 战后美国法学界的中国法研究与其它汉学领域一样,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十年里处于不冷不热的状态。五十年代,由于麦卡锡主义的流行以及冷战造成的后果,中国法研究在美国几乎成为无人问津的领域。六十年代初期,洛克菲勒基金会、福特基金会等组织及一些高等院校如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力分校等开始提供一笔资金培养战后第一批中国法研究人材。 战后第一代中国法学者人数虽然不多,但影响极大。其中堪为人道者殆有五位,即:柯恩(Jerome A.Co-hen)、李浩(Victor H、li)、拉伯曼(stanley Lubman)、爱德华(R.Randle Edwards)、琼斯(William C.Jones)。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5期69-73,共5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