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50至60年代中国社会结构高度组织化的过程中,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单位体制”,在此体制下形成的保障即“单位保障”。单位保障包含着双重内容:其一是对职工承担了生活方面的无限义务,其二是对国家承担着职工的政治保险责任。并形成与此相应的“国家—集体—个人”的价值系列,取代了与传统家庭亲属保障相应的“家—国”观念。这种保障体制的积极作用在于稳定了人口集中的城市的社会心理和社会秩序,但其弊端亦十分明显。改革中单位保障逐步向社会保障过渡,但遇到社会心理的巨大抗拒,在某些方面,单位对职工的义务不是在减少而是扩大。目前,关于社会保障的改革和社会心理的变化仍在继续,这方面有诸多值得深入探讨的题目,而本文仅是对相关各方面的初步描述。
出处
《社会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5期82-87,共6页
Sociological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