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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学习列宁的法制思想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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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列宁是全世界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创始人。他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许多精辟的论述和伟大实践,至今对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仍然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坚定不移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早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之后,列宁就指出:“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全集》中文第二版第16卷第292页,简写为“16—
作者 郭道晖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4期8-14,共7页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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