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试就审判监督程序(亦称再审)活动中的几个具体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些探讨。 一、再审程序应分为两个阶段 这个问题,需从再审案件本身的特点和法律对再审程序的规定两个方面来说明。 相对于一、二审案件来说,再审案件有共自身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再审的案件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发现在认定小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而提起重新审判的案例。第二,再审案件在时间上没有限制,
出处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1989年第6期32-35,共4页
Hebei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