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社会主义工商信贷长期实行的管理原则是:按计划贷款、与物资相结合和按期归还。即通常说的计划性、物资保证性和偿还性,简称社会主义银行贷款的“三原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贷款掌握上有所改进,增加了“择优扶植”原则,但贷款基本原则特有的单纯行政管理、单一计划调节和资金供给制的缺点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同时还存在着不重视企业资信和经济效果的弊端。
出处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1988年第2期30-34,共5页
Modern Finance and Economics:Journal of Tianji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