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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刑法中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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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最先提出来的。后来,它与罪刑法定以及刑罚人道主义一起被称为资产价级三大刑法原则。随着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再犯率的猛增,资产阶级的刑法学界先后出现了几种新的学派,即刑事社会学派和刑事人类学派。新学派对罪刑相适应原则提出了公开挑战。新学派在对待犯罪的处罚上,否定刑事古典学派的行为论,代之以行为者作为惩罚对象。
作者 赵俊新
出处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88年第1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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